深圳市建制历史与沿革地图
“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神奇般地崛起一座座城,奇迹般聚起座座金山……”一曲《春天的故事》响彻了中华大地。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当时名不见经传的小渔村画的“圈”,如今已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大都市。
然而,“深圳从一个小渔村成长为国际性大都市”,这句耳熟能详的话其实是个误传。虽然改革开放后深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改革开放前的深圳并不是小渔村,当时的宝安县比不少内地县城都要繁华,宝安县历史上规模也很大。
深圳最早的前身为宝安县,宝安作为县建制始于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因境内有座宝山,山中有银矿,当时的银沙是银子制作的宝贵原料。《新安县志》云:“邑地枕山面海,周围二百余里,奇形胜迹不一而足,而山辉泽美,珍宝之气聚焉。故旧郡名以宝安。”这就是宝安县得名的由来。
隋朝开皇十年(590年),废东官郡,宝安县改属南海郡。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宝安县更名东莞县,属广州总管府,县治迁往东莞。以东莞作县名由此始,相传因境内盛产水草(莞草)而得名。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珠海市和澳门)。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今深圳境内设立东莞守御千户所和大鹏守御千户所。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在南山半岛设立广东六大水寨之一的南头水寨,为“虎门之外卫,省会之屏藩”。明万历元年(1573年),明朝政府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取“革故鼎新,转危为安”之意,分置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辖地包括现今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
清朝初年,实行沿海省份内迁50公里的“迁界”之举,新安县三分之二土地曾一度纳入东莞县。清康熙八年(1669年),复制新安县;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恢复原界。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政府与英国签《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予英国;清咸丰十年(1860年),签《北京条约》再割让九龙半岛;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签《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租借新界99年。至此,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民国二年(1914年),为避免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广东省新安县复称宝安县,县治在南头。1953年,因深圳联接广九铁路,人口聚居较多,工商业兴旺,宝安县治东迁至距南头10公里外的深圳墟。
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广东省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由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这一天,被称为“深圳生日”。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辖深圳经济特区外原宝安县区域。1990年1月,设立福田、罗湖、南山三区。1992年11月,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区和龙岗区,深圳完全实现市辖区建制。